微信官方:关于方言外语类不良内容短视频治理公告

随着内容创作形式的多元化,方言、外语内容创作也更丰富,但也出现了利用方言、小语种传播不良信息的挑战。近期平台发现,个别用户通过方言、外语的形式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侮辱谩骂、歧视性言论等不良内容:如使用粤语、闽南语传播方言俚语辱骂、低俗、色情内容;用方言进行淫秽语音直播;集纳方言俚语外语庸俗歌曲、词语、文章等,对平台生态产生不良影响也破坏了正常传播秩序。

为落实主管部门对方言及外语类内容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平台内容生态,平台近期开展方言外语类不良短视频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处置违规短视频内容18453条,对12个违规账号采取封号、禁言、限流等处置措施。

后续,平台将不断优化识别能力,持续优化方言、外语内容常态管控机制。在治理不良内容的同时,鼓励优质方言内容创作,展示传统文化、地方人文、生态环境、产业、文旅等正能量内容,实现方言的合理保护与传承。

我们呼吁广大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方言、小语种或外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发现违规线索可以向平台进行投诉,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投诉途径

  • 投诉视频号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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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视频号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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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分期乐海外苹果商店ASA、ASO广告投放服务商招募

公告编号:LXSC2025101700001

项目名称

2026年分期乐海外苹果商店ASA、ASO广告投放服务商招募

招募内容
海外苹果应用商店ASA、ASO ,谷歌商店ASO

招募要求

1、法人资格: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良好的企业资信,近年无不良记录,成立年限1年以上;

2、资质要求:具备Apple ADS审核通过邮件;

3、案例要求:具有近3年海外金融行业项目服务案例(优先墨西哥、印尼、秘鲁、菲律宾,泰国等持牌现金贷产品的案例)。

报名方式:
完成在线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PC端填写)

报名链接:

https://www.wjx.cn/vm/r1tNELq.aspx#

报名截至:

2025年11月04日18:00

特别说明
本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可视为要约邀请、要约或承诺。我司有权进一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开展后续活动,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等重点领域,紧盯直播电商广告、AI生成广告等新兴业态,持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有力防范互联网违法广告加剧市场非理性竞争。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22185件,罚没款1.11亿元。现选取一批已办结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苗古金贴(厦门)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苗古金贴(厦门)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查的“苗古金贴远红外治疗贴”等医疗器械广告,并在广告中利用AI技术生成“传承千年苗方苗古金贴传承人”“第56代苗古金贴传承人”等虚假人物形象,同时在广告中使用“中老年专用”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苗古金贴(厦门)大药房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默尼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广州默尼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以在互联网健康科普文章中推销商品的形式,变相发布“菲普利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处方药广告和未经审查的“排卵检测试剂”“胎心监护仪”医疗器械广告。

今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熠桐升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杭州熠桐升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形式发布未经审查的“龙血树叶粉”药品广告,并在推销“孝庄王府神经酸凝胶糖果”“散节因子 姬松茸枇杷罗汉果复合片”等普通食品过程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肌瘤囊肿等疾病功效。

今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2.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心情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北京心情好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和短视频形式发布“深海多烯鱼油凝胶糖果”普通食品广告,在广告中利用AI技术仿冒某著名主持人形象为产品作推销,并宣称产品具有“解决头晕头痛、手麻脚麻”等治疗功效。

今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市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伟东医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重庆伟东医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查的“复方鸡内金片”“维生素B1”等19种药品广告,且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功效与其实际功效不符。另外,当事人还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

今年7月,重庆市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已一并处罚。

六、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山东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VAVK儿童装医用硅酮胶敷料”医疗器械广告,其宣称的“更适合儿童使用”“针对儿童肌肤定制”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年7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市灵美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无锡市灵美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讨喜造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以下简称讨喜公司武侯分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眼周抗衰”“全脸韧带提升”等医疗美容广告,将在该门诊部就职的徐某杰医生(实际从业一年)包装为从业十余年的名医,且在广告中推介医疗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毒素”。相关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讨喜公司武侯分公司擅自将其他广告的审查文号添加到涉案广告中。

今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讨喜公司武侯分公司违法行为已移送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另案处理。

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康吉通大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康吉通大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麒麟菜十六肽”“谷物营养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抑制肺纤维化”“抑制癌细胞转移”“降三高”等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年7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查处海南搜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海南搜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金融投资产品广告,在广告中宣传“在家躺着赚钱,年入百万+”等内容,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今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查的“杜蕾斯三合一延时避孕套”医疗器械广告,且在广告中以庸俗低级的表达方式暗示“性”元素、“性”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今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e6588f2b63064945869a86187b361c55.html

西安市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条件

公租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1、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2、联审标准

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取暖费、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时不分担家庭收入。

2)车辆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营运机动车辆,或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在15万元以下(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但合计总价不得超过15万)。其中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含税)或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所列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保费的计算基数),两者中最高的为准;

3)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公寓、商业用房、办公仓储用房、车库等其他类型房产。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时不分担家庭住房面积;

4)工商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的,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认缴信息中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准。

来源: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https://xdz.xa.gov.cn/ztzl/gxqzfbz/ggzlzf/gxqgzfpzzgtj/pzzgtj/1.html

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准入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来源:https://www.xa.gov.cn/gk/zcfg/zcjd/zcwd/zfbz/63648870f8fd1c4c2125fb79.html

阿里云第二座迪拜数据中心正式启用

近日,阿里云位于迪拜的第二座数据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以满足中东地区日益增长的云和AI需求。这是今年以来,阿里云继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及中国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在全球落地的又一新数据中心。至此,阿里云全球布局已扩展至29个地域、92个可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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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智能国际事业部副总裁兼阿里云中东土耳其和中亚区总经理万沧海表示:“自2016年进入中东市场以来,我们见证了该区域惊人的数字化发展速度。迪拜数据中心的扩建,是我们深耕中东市场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我们将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云原生、AI和大数据等产品,帮助他们抓住AI浪潮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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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AI技术正加速在中东市场落地,赋能各行各业的客户实现业务创新。

  • 中东领先的数字金融平台Wio银行,正采用通义千问大模型打造AI银行智能体;
  • 医疗营收管理服务商ACCUMED,则利用通义千问开发电子理赔与医疗编码的智能体;
  • AI公司BYOND Asia则与阿里云合作打造阿拉伯语超写实数字人;
  • 云游戏平台The Game Company在阿里云上运行,提供主机级的云游戏体验。

在生态合作方面,全球数字化转型领导者Atos也与阿里云扩大合作,将作为经销商向中东及亚太客户提供阿里云的全线产品与AI技术。

【中国银行信用卡】关于“缤纷生活”APP服务迁移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赖,为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现已启动“缤纷生活”APP服务迁移, “缤纷生活”APP全部功能将逐步迁移至“中国银行”APP,迁移完成后,“缤纷生活”APP将停止下载注册,并逐步关停服务,具体时间后续继续以公告形式发出,请您及时关注。

我们诚挚邀请您提前下载并注册“中国银行”APP继续使用我行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  

如果此次调整给您带来不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我行将全力保障各项服务的平稳过渡。如有疑问,可致电95566或400-66-95566详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全网最全的会员年卡双11合集

全网最全的会员年卡双11合集

148💰爱奇艺+京东plus
https://u.jd.com/BOwrnmK
228💰爱奇艺+京东plus 支持电视端
https://u.jd.com/B1wTSPx

128💰网易云音乐+京东PLUS
https://u.jd.com/B1wyYaU
176💰百度网盘+B站季卡+喜马月卡
https://u.jd.com/BGwV39g

148💰哔哩哔哩+京东PLUS
https://u.jd.com/BrwAjqm
148💰哔哩哔哩+WPS
https://u.jd.com/B6wjfb5

152💰腾讯视频+京东plus
https://u.jd.com/BawTsVk
253💰腾讯SVIP+京东plus 支持电视端
https://u.jd.com/BDwlpUA

112💰QQ音乐绿钻
https://u.jd.com/BOw7Ksw
117💰芒果tv+京东plus
https://u.jd.com/B1w1Pue
154💰芒果电视
https://u.jd.com/BrwlPr7

wps超级会员员 4年245
还返30e卡 相当于224 折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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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你名下有几张电话卡?官方查询渠道→

你知道你的名下有几张电话卡吗?

快来查一查!

如何查询?

①扫一扫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电话卡‘一证通查’”服务

②输入需要提供的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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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查询结果将在48小时内,

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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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身份证被别人拿去开电话卡有风险!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千万不要外借!

增强反诈意识,防患于未然。

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来“查一查”!

GoogleSEO | Google sitemap | Google search console无法抓取站点地图解决思路(转载)


前几天,遇到一位客户,说自己的站点地图一直提示抓取失败了,试了几种方法都不行,想让我试试。

我看了一眼网站,猜测是sitemap标准码写得不对,就答应了下来。
之前也遇到过“站点地图无法抓取”的情况,原因如下:
1.sitemap.xml代码不够官方、不标准。
2.sitemap.xml文件写太大了,抓不动。
这里插一嘴。
曾经有个大型商城站的客户,想用一个sitemap文件去囊括全站几十万条url。
我问他为啥这样做?图省事吗?
他说,这样能充分利用Google抓取预算,只抓取一个sitemap文件就能爬边全站,不好吗?
我解释到,拆分sitemap只是多了几个文件,占用不了抓取预算,且符合Google SEO指南的要求——大型网站需划分sitemap文件。
果然,他的站点地图,Google一直提示失败。
这里要提醒下,大型网站sitemap要进行划分:商品、新闻、视频、blog,甚至有时候商品之间都要进行划分去做对应的sitemap文件。
3.系统刷新问题,一般隔天会更新抓取状态,从“无法抓取”到成功。
4.外部ip访问失败。服务器阻止了谷歌爬虫抓取。
根据上述几条原因,我们一条条排查。
先排查了下他写的sitemap.xml文件代码,虽然精简了,但是捋一遍发现是没问题的

网站本身是个小型网站,不存在文件过大。
系统刷新问题,既然人家已经反复提交了,这点原因应该不存在的。
外部IP访问受阻?难道Google测试IP抓取不了?
先用全球访问工具测试下打开情况:

全球都正常打开,且速度也没问题。
用Google官方网页检查工具测一下:

正常抓取、索引,也没有问题。
我打开网站首页,发现网址有跳转(301)状态:

用爬虫模拟器尝试爬行,发现首页受阻了,难道是这个原因导致Google无法抓取?
试着调整301为200状态,不让它这样随便跳转,
随后,爬虫模拟器可以正常爬行和抓取了,但是Google search console站点地图结果显示还是“无法抓取”。
等一天看看,系统会重新抓取吗?
第二天,依然是“无法抓取”,挺失望的。
没办法,上Google搜索找点思路。发现了下面两则提示:

似乎找到答案了!
是.cc域名问题?
和客户沟通了下,告知是.cc域名的问题,但客户不认可。
他手上有一个.cc域名的sitemap文件是可以被Google正常抓取的,为什么现在不行?
我也犹豫了,决定买个.cc域名试试看看,如果新域名都不行,我觉得只有这条理由能解释了。
买域名-买空间-搭建一个基础网站-验证GSC-生成站点地图-等待测试结果

新域名的站点地图,也是无法抓取的。
这下明白了,原来是.cc域名在捣鬼,顺手给GSC官方提了反馈建议。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做个记录,方便需要的人。
行,就写到这!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为整治恶意挑动对立、宣扬暴力戾气等负面情绪问题,营造更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推荐、弹幕、评论等重点环节,着力整治以下问题:

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借社会热点事件强行关联身份、地域、性别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挑动群体间矛盾。借影视作品、脱口秀、体育赛事等话题,鼓动“饭圈”粉丝群体恶意拉踩、攻击、谩骂或者组织批量举报投诉等行为。部分二次元群体、“喷系少年”组织煽动对立甚至“开盒”,或者教授买卖“开盒”技巧等。

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恶意虚构散布灾情、险情、警情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伪造发布政府部门公告。以“内幕消息”等方式,拼凑剪辑或者利用矩阵账号炮制传播经济金融、社会民生、公共政策等谣言信息。虚构歪曲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发布“阴谋论”等耸人听闻的信息。编造“大师”“专家”等虚假身份、人设,围绕就业、婚恋、教育等领域“贩卖”焦虑带货卖课。

挑起网络暴力戾气。策划、演绎打架斗殴、恶意刁难等剧本,宣扬“以暴制暴”。传播未经处理直接展示的血腥恐怖现场画面,或发布含有虐待动物、自残自伤等极端行为的刺激图片视频。利用AI合成、视频剪辑、图片拼凑等手段,渲染美化暴力行为,制造猎奇惊悚氛围。直播中以自残自虐、“打人挑战”、持械恐吓等噱头吸粉引流,组织线上约架,并实时直播双方线下侮辱谩骂、打架斗殴等场景。

过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集中发布、片面鼓吹“努力无用论”“读书无用论”等绝对化、消极化论调。恶意解读社会现象,片面放大负面个案,借机宣扬厌世等负面人生观。通过炮制所谓热搜词、热门梗、表情包、语录段子等,过度自我矮化或者渲染颓丧消极负面情绪,引起跟风效仿。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加强排查处置,从严处置处罚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账号和MCN机构,督促平台做好落实整改,各网站平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塞问题漏洞,切实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同时,也鼓励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抵制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等问题。

通知 |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和服务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账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和服务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 《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和服务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和服务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账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

1.1 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账号。

1.2 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 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 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 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一个公众号或服务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或服务号。

1.7 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服务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

1.8 账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 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 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 账号头像涉及仿冒官方消息提醒以诱导用户点击的,如头像设置小红点或数字等,将不能注册。

1.12 无正当理由,账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服务号名称或公众号/服务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比如账号资料与政府机关、官方机构、组织、职业、网站、媒体、赛事名称等产生混淆的,容易造成用户误认或混淆,且无相关资质或授权的; 比如账号资料涉及以新闻采编为主要运营内容的,或带有较强新闻属性、标识的,或易混淆官方媒体的,且无相关资质或授权的。

无正当理由,使用广义归纳类、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显著性的词汇来命名,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名称规则的账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1.13 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或大量相似服务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4 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5 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1.16 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1.17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服务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服务号注册。

1.18 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账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1.19 注册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须提供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未经授权将不能注册。

2 认证规范

2.1 账号认证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涉及个人认证的,还需同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个人认证功能服务条款》。以下认证信息易误导用户或造成用户混淆,属严重违规,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平台建议的信息作为认证账号信息,拒绝认证申请,已经认证成功的删除认证信息或取消认证标识等。

2.1.1 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与账号认证主体本人不紧密相关的信息,如城市或国家全称+通用词汇、纯地名、通用类、行为类、职能类、功能用途类、工具类词汇进行命名;

2.1.2 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通用词汇、广义归纳词等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显著性的词汇作为认证信息;

2.1.3 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政府、企业、媒体、医院、期刊、杂志等机构名称,且未经授权;

2.1.4 使用其他易误导用户或造成用户混淆,与账号认证主体本人不紧密相关的名称、职业身份、领域头衔、荣誉成就、代表作品等词汇作为认证信息。

3 微信公众账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账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账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

违规内容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售卖或宣传外挂类游戏软件、辅助性破解功能软件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

查看“使用外挂行为”案例

3.2 刷粉行为

3.2.1 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对公众号或服务号进行刷粉的行为,包括僵尸粉刷粉、漏洞刷粉、外挂软件刷粉等非官方、非正规渠道形式的刷粉。

3.2.2 制作、发布与以上几种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账号都将被处理。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或服务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3 诱导行为

3.3.1 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或服务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涉及商家营销活动且伴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积分、信息)。

包含以下类型:

•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订阅,分享后方可继续看视频/内容。

•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助力、集赞,可获得抽奖机会。

•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文章禁转发、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3.3.2 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或服务号群发、搜索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或服务号。奖励的方式包括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积分、信息)等。

包含以下类型:

• 强制或暗示用户关注:用户需要关注公众号或服务号才能获得好处或进行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解密、抽签、影视资源。

• 利诱用户关注:关注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助力、投票、关注可获得红包/抽奖机会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或服务号采取文章禁转发、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查看“诱导行为”案例

3.3.3 违规导流

违规内容

3.3.3.1 利用导流场景,在昵称、简介、视频/文章内容等地方以获取更多内容及其他奖励等作为噱头,诱导用户进入公众号或服务号,涨粉之后下发违规内容或进行违规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不当利益。

3.3.3.2 图文以涉及封建迷信、违规擦边(如低俗擦边、标题党擦边)、使用了生僻字/绕过字体形式对抗等的标题吸引用户点击查看,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诱导用户点击跳转到其他的图文页、第三方网页、小程序等。

3.3.3.3 文章使用不完全或擦边的标题、擦边的封面和无意义或不完整的文章内容,并插入诱导性小程序卡片、图片、文字链接,引导用户点击跳转至无关或无效的小程序页面,主要目的是诱骗用户点击文中的小程序,骗取广告收益。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或该服务号采取文章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查看“违规导流”案例

查看“公众号文章诱骗点击小程序骗取广告收益行为”案例

3.3.4 诱导点击

违规内容

通过头像设置的红点或数字等,以仿冒官方消息提醒,诱导用户点击查看公众号或服务号的行为。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清空头像、封禁相关能力等处理措施。

查看“诱导点击”案例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

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账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查看“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案例

3.5 浪费账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账号,不得浪费账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21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或服务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账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

3.6 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公众平台鼓励用户就自行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标识原创,但作品本身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符合平台运营规范。

3.6.1 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文章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或服务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文章原创保护指引》

3.6.1.1 整合引用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大篇幅整合网络信息、公共信息、报刊杂志、他人作品等的内容;

3.6.1.2 公共公开内容:文章主要篇幅诸如为“法律、法规、决议、通知、历法、通用数表、时事新闻等政府机关、媒体、事业单位发布的文件,或其他社会性的公开数据、寻人启事、众筹救助、录取分数线、天气预报”等内容;少数政府机关号由于其特殊性,可以通过正文(原创内容)+引用(公开信息)的方式声明原创;

3.6.1.3 营销宣传内容:主要目的为推广、宣传和销售的内容,比如广告宣传、商家活动、单位招聘、投票征稿、互选广告等内容;

3.6.1.4 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1.5 未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文章主要篇幅诸如为“对原著进行翻译、注释、演讲或采访稿整理、文字音频视频互转”等内容;

3.6.1.6 无意义内容:无实际意义、无指导性、文字过于宽泛、含糊简单的内容,比如胡诌文字、大段文字堆砌、乱凑字数等;

3.6.1.7 恶意隐藏文字的内容:以特殊代码、排版、页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规避原创系统检测的内容,比如在源代码里隐藏文字、文字刷白、特殊背景色等;

3.6.1.8 蹭原创内容:文字含糊简单、无实际意义、无指导性,且文章主要篇幅为搬运、导流等内容;

3.6.1.9 违法违规内容: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内容;

3.6.1.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 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图片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或服务号予以相应处理。(注:图片原创声明功能暂未开放上线)

3.6.2.1 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

3.6.2.2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 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

3.6.2.4 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

3.6.2.5 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

3.6.2.6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 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视频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或服务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视频原创保护指引》

3.6.3.1 整合剪辑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剪辑、拼凑、整合他人作品的内容;

3.6.3.2 公共公开内容:如时事新闻、天气预报、法律法规等公开公开性质的内容(不具备版权,法律不予保护);

3.6.3.3 营销宣传内容:主要目的为推广、宣传和销售的内容,比如广告宣传、商家活动等内容;

3.6.3.4 其他平台视频内容:带有其他视频平台logo或水印的内容;

3.6.3.5 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3.6 未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视频内容主要诸如为“对原著内容进行配音、翻译、注释、文字音频视频互转”等内容;

3.6.3.7 部分类目(如电影、节目等)下视频本身未获得版权版号的违规内容;

3.6.3.8 恶意对抗的内容: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原创系统检测的内容,比如故意遮挡、干扰正常画面或音频播放等内容;

3.6.3.9 不完整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无画面、音频等内容;

3.6.3.10 违法违规内容:恶意诱导、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内容;

3.6.3.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4 漫画内容滥用原创声明

漫画,是通过绘画形式来讲述故事情节或表达观点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叙事性、逻辑性。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漫画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或服务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漫画原创声明指引》

3.6.4.1 不符合漫画定义的其他图片内容,如摄影作品、活动海报、商品手册、壁纸插画等;

3.6.4.2 有侵权可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故事大纲、脚本/台词、角色关系、人物形象、服饰造型、场景等创作素材非原创或未获得授权,有侵权可能;

3.6.4.3 整合剪辑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剪辑、拼凑、整合他人作品的内容;

3.6.4.4 公共公开或通用内容: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决议、通知、时事新闻、天气预报等政府机关、媒体、事业单位发布的文件,或是历法、通用数表、公式、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公共或通用内容;

3.6.4.5 营销宣传内容:内容的主要目的为推广、销售和宣传,比如商品传单、活动海报、宣传手册等;

3.6.4.6 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4.7 未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内容主要诸如为“对原著进行篡改、PS、整编等”;

3.6.4.8 其他平台的漫画作品:带有其他平台logo或水印的漫画作品;

3.6.4.9 违法违规内容: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内容;

3.6.4.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查看“滥用原创声明功能”案例

3.7 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取消文章赞赏,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违规作者予以相应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

3.7.1 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目的的文章中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筹款、众筹、乞讨,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

3.7.2 使用本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的;

3.7.3 使用本功能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的;

3.7.4 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进行赞赏的;

3.7.5 其他不符合腾讯开发本功能目的的情形。

3.8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

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项目,未取得审批文件或相关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开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线上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8.1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金融类相关业务:网络借贷/信用卡代还、外汇交易、互联网黄金投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融资融券、证券咨询、私募基金相关业务等;

3.8.2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充值类/增值类业务:非官方渠道代充增值业务、会员资质整合营销售卖等;

3.8.3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业务;

3.8.4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互联网销售及电商平台类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含变相的电商平台,例如“代卖”等)业务、拍卖(文物及非文物)与网上竞价类业务、文物或文物复制品(含拓片)经营业务、药品交易业务、医疗器械交易业务、食品饮料交易业务、酒类交易业务等;

3.8.5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类业务(含“网络招聘”)、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含“网络招聘”)等;

3.8.6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国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等;

3.8.7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国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人类生殖细胞(配子、合子及胚胎)买卖、实施代孕技术、性别选择等;

3.8.8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受试者招募及中介撮合等;

3.8.9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藏品类业务;

3.8.10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民生类业务:水费、电费、电视费、煤气等生活费用缴纳服务;

3.8.11 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电信类相关业务:销售实名电话卡、销售实名流量卡、销售物联网终端使用的物联网卡、话费充值、流量充值等;

3.8.12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电信类相关业务:销售非实名电话卡(含境内可直接使用的海外电话卡)、销售非实名流量卡、非物联网终端可用的物联网卡等;

3.8.13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支付受理终端相关业务:销售或赠送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3.8.14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烟草类业务:烟草交易业务、电子烟交易业务等;

3.8.15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匿名短信类业务;

3.8.16 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类相关业务: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及其制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等;

3.8.17 从事组织需要特殊审批或授权才能进入的区域旅游、徒步、穿越活动等,如未开放的古长城区域等;

3.8.18 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网络祭扫业务:提供付费充值祭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付费获取纪念品与祭拜品及设立付费香火排行榜等、提供活人祭扫或活人网碑网墓服务等;

3.8.19 从事其他需要取得审批文件或法定许可或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业务、或开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线上经营的项目。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3.9 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

3.9.1 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或在部分位置填入与对应关键词不一致的内容。

3.9.2 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

3.9.3 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 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

3.9.5 在模板消息中部分位置下发与场景无关的营销推广或诱导性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欺诈、虚假、交易纠纷等信息。

3.9.6 使用该功能进行二次开发,为第三方用户提供服务的行为。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营销过滤、阶梯性模板消息跳转能力封禁、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至封号处理措施。

查看“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案例

3.10 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

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账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

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

3.10.3 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查看“滥用客服消息行为”案例

3.11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违规示例

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查看“多级分销经营行为”案例

3.12 欺诈、网赚、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

3.12.1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

3.12.2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

3.12.3 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3.12.4 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破坏产品原本流程和生态等的行为。

3.12.5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或引导至外链等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吸纳、获取用户资金,并承诺或通过设置一定的规则向用户返还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返现、预付充值返利、或具有红包功能的资金代收代付、结算分清等,或腾讯认为存在或可能存在资金款项安全风险的行为。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查看“欺诈等行为”案例

3.13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3.13.1 注册大量账号开展违规行为

违规内容

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或服务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账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账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2 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违规内容

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

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

处理措施

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账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账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

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账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账号在平台的信用度。

3.13.3 多次违规

违规内容

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4 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违规内容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

处理措施

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账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

3.13.5 其他行为

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查看“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案例

3.14 有偿投票行为

有偿投票行为是指强制或吸引用户以有偿的方式进行投票或影响投票结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线上支付,可直接或间接获得奖品、积分、兑换券、折扣券等实物或虚拟物品,或者直接或间接先行购买礼品、票券等实物或虚拟物品后才能获得投票资格或不同可投票数。

处理措施

警告整改后,如未按要求整改,或后续仍直接或间接再有类似行为的,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查看“有偿投票行为”案例

3.15 滥用付费功能

付费功能是平台向公众号用户或服务号用户提供的一项可为其公众号或服务号所发布的原创内容设置收费的功能。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付费功能,一经发现将取消付费功能,冻结文章付费金额结算并退还用户,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违规账号予以相应处理。

3.15.1 付费内容与前言或试读内容严重不符;

3.15.2 使用非原创或未经授权等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设置付费;

3.15.3 用付费功能进行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意图/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筹款、众筹、乞讨,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

3.15.4 用付费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

3.15.5 用付费功能进行本功能之目的以外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邀请用户参与其他线下线上商业活动等;

3.15.6 以提供与付费内容无关联性的其他活动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付费后即可获得特殊权限等;

3.15.7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发布的信息内容设置付费,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法定资质,对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咨询内容设置付费;

3.15.8 内容发表后短时间内删除已发表内容,影响用户消费已购买内容并引发用户投诉。

3.16 不当影响微信搜索及展示行为

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或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规则等,对公众号、服务号、相关信息内容在微信搜索内的自然排名或结果展示等产生提高、降低、干扰或其他非正常影响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3.16.1 关键词堆砌:文章标题或正文大量使用重复的关键词、短句。

3.16.2 风险链接跳转:文章正文无有效内容或主要内容缺失,需要用户进行额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阅读原文”、扫码等)才能查看且跳转的落地页存在欺诈、垃圾营销风险。

3.16.3 隐藏文字:文章中设置正常显示下难以被用户阅读、但易被搜索引擎抓取的内容。

3.16.4 不正当引流:无正当理由打断用户体验,诱导用户进行额外的跳转操作。例如违反用户习惯,在文章当前页面声称问题未解答或有揭秘类内容,需要用户关注公众号或服务号发送关键词,或点击阅读原文跳转第三方平台方可知晓答案。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此公众号或服务号的所有文章内容进行阶梯性的结果禁搜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17 虚拟支付行为

违规内容

开发者在iOS系统上提供的虚拟商品,不能展现任何有购买、支付的功能、页面、按钮,即使实际上它们都不可使用;也不得引导至外部网站或APP来实现支付功能。

处理措施

发现违规即对账号功能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直到公众号或服务号完成内容整改。

查看“虚拟支付行为”案例

3.18 违规使用话题标签能力

违规内容

3.18.1 添加包含但不限于色情低俗、违法犯罪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文字作为文章标签。

3.18.2 添加的标签与文章本身无任何关联,且标签内容会对用户产生煽动、误导等不良影响。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话题标签能力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19 提供未经安全验证的开发者程序下载服务行为

违规内容

3.19.1 提供或协助提供“绕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审核或在未取得监管许可的应用商店上的开发者程序”的下载服务;

3.19.2 强制、诱导或暗示用户下载“绕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审核或在未取得监管许可的应用商店上的开发者程序”;

3.19.3 为前述行为的传播、下载提供便利的。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也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还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20 滥用订阅通知

违规内容

使用订阅通知能力从事诱导订阅、诱导点击、滥用跳转下发与用户预期不符的内容等行为视为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0.1 诱导订阅

存在以奖励或其它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订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订阅、诱导订阅,主要类型有:

强制用户订阅:订阅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订阅即可知道答案或继续观看视频、图片,完成订阅才能进行链接跳转等;

利诱用户订阅:订阅后用户可获得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游戏币等)、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等; 胁迫、煽动用户订阅: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订阅。

3.20.2 诱导点击

存在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点击订阅通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点击、诱导点击,主要类型有:

强制用户点击:点击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即可知道答案或继续观看视频、图片,查看更多内容等; 利诱用户点击:点击后用户可获得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游戏币等)、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等; 胁迫、煽动用户点击: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点击。

3.20.3 滥用跳转

存在利用订阅通知跳转能力使用户跳转至违规落地页,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色情低俗、垃圾营销、诱导下载。

3.20.4 广告投放

存在利用订阅通知能力作为广告位开放给第三方投放广告或其他推广信息的行为。

3.20.5 其他违规

存在使用订阅通知下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用户订阅时所理解的服务或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公众号或服务号,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封禁订阅通知跳转、冻结订阅通知、封禁公众号或服务号的订阅通知接口能力的处理措施。

3.21 违规明星应援行为

违规内容

公众号或服务号内,不得违规进行明星应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3.21.1 设置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

3.21.2 提供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功能或信息;

3.21.3 发布鼓吹炒作明星绯闻、丑闻等相关内容;

3.21.4 发布“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内容;

3.21.5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明星应援、参加明星粉丝团或后援会。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22 强制关注行为

违规内容

中断用户正常使用体验,须关注公众号或服务号才提供对应的服务,但该服务并不需要关注公众号或服务号才能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情形:扫码点餐、扫码开发票、停车缴费等强制关注行为。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或服务号采取删文、删粉、封禁二维码打开能力等处理措施。

查看“关于扫码点餐强制关注行为的规范”

查看“关于停车缴费/开发票强制关注行为的规范”

3.23 运营风险内容

违规内容

滥用产品功能进行搜索作弊,或含低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擦边内容、无意义内容、互相引流行为,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账号运营者及平台带来损害。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此公众号或服务号的所有文章内容进行阶梯性的结果禁搜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24 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

账号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内容,例如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4.1 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和兑换业务;

3.24.2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3.24.3 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账号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的服务或内容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3.25 混淆行为

用与主体信息不完全相符的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名称、icon、简介、描述、自定义菜单、自动回复与群发消息等信息,不得对用户产生以下不适宜的混淆、误认、联想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5.1 恶意混淆腾讯官方功能;

3.25.2 恶意混淆其为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开发、运营的(无论该组织是否真实存在);

账号内容带有外部链接且链接内存在上述情况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3.26 滥用留言功能行为

违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散布淫秽、色情包含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撩拨、性挑逗等任何色情内容。

(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粗俗用语(包括谐音、省略、字母缩写等)进行恶意谩骂、侮辱嘲讽、揭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攻击行为。

(3)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赌博类信息)或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组织外围彩票或彩票预测服务等。

(4)引导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破坏产品原本流程和生态的行为。

(5)频繁发布推广、宣传和销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商家活动、单位招聘、投票征稿、征求商业合作等内容)。

(6)频繁发布带有风险链接的留言、留言回复,内容中包含需要跳转查看且跳转落地页存在欺诈、垃圾营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或其他外部网页)。

(7) 频繁发布或展示违反本运营规范“4 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其他内容的。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平台将会视违规程度对留言进行屏蔽或删除。滥用精选功能进行展示违规内容的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限制精选留言能力。频繁发布违规留言的微信用户,将会限制留言能力。

4 公众号和服务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侵犯隐私权及原创争议类内容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 内容侵权

4.1.2.1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1.2.2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4.1.2.3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4.1.2.4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4.1.2.5 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品牌商标信息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通过账号或利用相关账号功能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推广、售卖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 为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推广、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协助或便利条件,如引流至销售假冒、盗版商品的第三方商城、第三方平台或其他外部网页等进行交易的行为。

• 使用和品牌方、版权方相同或相似的装潢、标识、商标,或通过自身资质的宣传,使用户误以为其为品牌方、版权方及其授权方的行为。

• 去除、隐藏、伪造品牌或版权作品的商标、标识等,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治理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或推广、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 假冒商品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商品;盗版商品是指未经版权方许可复制的图书、音像、美术作品和软件等。

4.1.3原创性存在争议

微信公众平台尊重并鼓励创作,经平台审核若内容独创性存在争议,且内容当事人对争议行为无法达成一致时,平台将邀请微信“洗稿投诉合议小组”进行合议。与“洗稿”相关的更多内容,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

如下行为可能存在内容独创性争议:

通过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手法生产文章,导致与他人作品主题、观点、大纲、素材、逻辑、结构、表达、描述高度相似的内容。

处罚规则

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或原创争议行为一经确认,将对违规公众账号采取替换内容/阻碍正常展示、清除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

违规示例

主体侵权类:冒充官方游戏账号

4.2 色俗内容

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

4.2.2 发布有色情意味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等内容。

4.2.3 以投稿/爆料等形式描述约炮经历、性交体验、偷情、涉隐私部位偷拍等伤风败俗的话题内容。

4.2.4 以低俗的配图引诱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包含性撩拨、性挑逗画面;疑似女性性高潮/性虐场面;偷拍的沐浴/更衣/如厕/亲热等私密画面;女性故意露出敏感部位 (纯裸露的胸、生殖器官)以及敏感部位未打码的真人写真/艺术摄影等。

4.2.5 文内以低俗类的动图或引导图,诱导用户点击进而跳转至另一篇图文页或关注某个公众号或服务号。

4.2.6 文章主要描述PUA撩妹、撩汉等相关话题,且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加个人微信号/加群。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或服务号,将对其名称、头像、功能介绍、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使用。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查看“色俗内容”案例

4.3 暴恐血腥内容

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 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3.6 出现事故现场、自杀现场、实验解剖等引起感观不适的血腥内容。

处罚规则:

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 赌博类内容

违规内容

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组织外围彩票或彩票预测服务等。

处罚规则

违法博彩类账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

文章进行删除处理。

查看“赌博类内容”案例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违规内容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 涉黑类内容

违规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

违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 过度营销类内容

4.8.1使用夸大的描述推销丰胸、减肥、增高、壮阳、性保健等保健品;或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使用让人观感不适的配图。

4.8.2文章提出针对病症、两性关系、治疗脱发、命理咨询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主要目的为引导用户添加联系方式。

4.8.3文章主要是推广股票的投资方法/课程或直接推荐股票,用稳赚/预计涨幅/标榜历史盈利案例或运用该方法能选出优质股票等加以描述,并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4.8.4文章以编故事的形式推销某种食用类/养生产品,利用二维码引导添加微信号、了解、购买。

4.8.5提供风水咨询服务或兜售风水饰品/镇物,并罗列案例说明用户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后受益;或以宗教场所翻新/受损名义,或宣扬宗教内容/宗教类节日,并提供受捐的支付信息。

4.8.6推销的产品明显低于官方价格;或非品牌官方发布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精仿、复刻、价格极低的知名品牌。

4.8.7文章中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含有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有不符合常理的效果,存在收益承诺等。

4.8.8文章中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假借政府、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成功人士(包括名人明星、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医院内部的专家)、用户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品牌代言人除外)。

4.8.9非医疗用品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备医疗功效或声称具有保健作用。

4.8.10公众号或服务号中不得含有任何自行嵌入或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骚扰、以任何形式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4.8.11 不得通过低俗描述讲解或低俗图片视频等来展示、推广成人用品或性爱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具体使用细节、详细感受、文学描述等形式引发性关系联想的情况。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或服务号,将对其名称、头像、功能介绍、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账号使用。

查看“过度营销类内容”案例

4.9 不实信息类内容

4.9.1编造名人、明星、专家得绝症、去世或一些非常容易查证有违事实的内容。

4.9.2过度解读或发布虚假的法律法规,政策内容。

4.9.3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

4.9.4发布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处罚规则

针对造谣类账号,将采取删文、能力封禁、甚至封号的处罚措施。

对于造谣的源头账号,将根据谣言的恶意程度、传播度、历史违规,给予短封、甚至永封的处罚。

对于传播谣言的账号,视谣言的负面影响,给予连带处罚。

查看“不实信息类内容”案例

4.10 骚扰类内容

违规内容

4.10.1 在实际派发红包/优惠券/现金券/积分之前,诱导用户点击自定义菜单、回复内容等,对用户造成骚扰。

4.10.2 在用户无接受服务意愿的情况下,发送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模版消息发送虚假订单消息等,对用户造成骚扰。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4.11 煽动、夸大、误导类内容

平台鼓励创作者提供准确、清晰、能体现文章内容主旨的标题,不允许通过标题噱头诱导用户点击或误导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11.1 标题含有危害人身安全、恐吓侮辱、惊悚、极端内容,或者以命令式语气强迫用户阅读。

4.11.2 标题无依据夸大事件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受影响面以及事件引发的情绪。

4.11.3 标题以浮夸的描述,反常识强调某种食物/行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煽动人群要/不要去做某行为。

4.11.4 非官方通知或者公告,但标题假借官方名义煽动获取流量,或以信息来源机密、看完即删来诱导用户。

4.11.5 标题故意隐藏关键信息,或无中生有部分信息,给用户造成误导。

4.11.6 制造夸大、对立、违背客观事实、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刻意煽动、混淆、误导用户。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或服务号,将对其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账号使用。

查看“煽动、夸大、误导类内容”案例

4.1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如未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腾讯的合理要求向用户如实充分披露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条件、机构与品牌信息、各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渠道等。

4.14 转载内容

就你所转载的其他公众号或服务号的原创声明内容,如转载来源因侵权或违规被清除,公众平台有权在通知你后,屏蔽你所转载的内容。更多请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功能使用条款》

4.15 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1)经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部门认定,发布内容涉嫌存在违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其他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4.16 收集用户隐私

(1)提供位置定位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等隐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收集、存储、抓取、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微信号、手机号等用户隐私信息并展示交换给他人,披露用户敏感信息。

4.17 恶意编辑

(1)文章正文内容信息极少,通过将文章内容隐藏在极小窗口内等非常规手段谋取广告费用,隐藏内容包括文本、图片、视频等。

(2)文章通过标题违规擦边(如标题党擦边、低俗擦边等形式)诱导用户点击查看,且文章内容为堆砌的无意义文字。

4.18 宣扬封建迷信类内容

以提供算命、冥婚、看相、取名、学业占卜、运势预测等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类的服务作为噱头,售卖转运消灾类商品或提供其他付费项目,或不正当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或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生肖八字、手相、面相、身份证、手机号码等。

4.19 公开地图使用不规范

(1)涉及中国地图残缺、地名不完整、地名篡改等违法违规内容;

(2)使用了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或者境外地图;

(3)在地图上标注涉密、敏感等信息。

4.20 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违规

违规内容

公众号或服务号运营者通过第三方商业合作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存在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构成广告但未依法标明“广告”字样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以及未经腾讯审核发布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的。

处罚规则

违规情节较轻的,将对其违规内容进行警告、限制转发、删除或屏蔽等,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暂停、停止对账号提供服务。

查看“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违规”案例

4.21 诱骗点击类内容

文章存在通过仿冒系统消息、红包积分到账过期等方式增加标题吸引力,欺骗用户并引诱用户点击,但正文实际为不相关或不真实的营销内容的行为。

4.22 网络辱骂内容

(1)利用群发发布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嘲讽讥笑、恶意评价、诅咒谩骂信息,或性别对立、阶层对立、地域歧视等辱骂言论的行为等。

(2)未经允许公布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照片、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的行为等。

4.23 网络水军内容

网络水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23.1 利用平台发布虚假测评、虚假体验软文、虚假评价等内容;

4.23.2 利用平台功能制造虚假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等虚假数据;

4.23.3 利用平台评论功能集中刷好评差评、劝删评价等方式进行刷分控评;

4.23.4 利用平台功能炮制负面信息,以进行欺诈勒索等黑公关行为;

4.23.5 利用平台发布涉及招募、组织、教授、教唆、利诱用户在各类网络平台进行恶意炒作营销、炮制负面信息、刷榜拉票、刷粉刷量、代写代发或相关兼职等内容。

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4.24 信息资讯未标注信息来源

4.24.1 发布涉及国内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必须准确标注信息来源:

(1)格式要求:在正文开头或结尾单独一行标注“来源:官方账号全称”(例如“来源:北京发布”)。

(2)官方账号:政府/媒体/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官方账号。

违规行为:

(1)未声明具体来源:文章涉及国内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信息资讯,但未标注权威信息来源账号或文章链接。(违规示例:使用“网传”、“网友表示”等模糊表达,或仅写来源于互联网)。

(2)标注错误信息来源:来源非官方或矩阵账号互相引用标注,导致公众无法追溯真实来源。

(3)标注方式不规范:来源声明位置隐蔽(如正文底部使用过小的字体)、未使用“来源”“引自”等直接术语。

4.24.2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显著标识。若平台发现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内容且未主动进行相应标识,平台将会对相应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用户可通过相关标识对内容进行清晰辨识。

违规行为:

(1)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咨询信息,或将该等内容谎称为真实或自然内容。

(2)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生成或者合成的信息内容时,没有显著地标识,对用户造成误导或混淆。

(3)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规避平台添加的任何显式标识或隐式标识。

4.25 煽动群体对立内容

4.25.1 借热点话题挑起群体对立:借热点事件为噱头,刻意将部分群体与另一部分群体绑定为对立关系,煽动互撕谩骂。

4.25.2 渲染极端情绪与网暴倾向:刻意传播“极端生育观”“极端婚姻观”等主张,将群体选择与“价值优越性”绑定;或通过集纳极端个案煽动“群体对立”情绪,并宣扬“以暴制暴”相关言论。

4.25.3 强化群体对立认知:通过“非此即彼”的叙事,否定群体间协作可能,或利用污名化、标签化语言矮化群体价值,煽动对立情绪。

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5 数据使用规范

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公众号或服务号粉丝(该账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 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或服务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1.6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账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账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 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5.3.1.2 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5.3.1.3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5.3.1.4 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 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 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5.3.2.2 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账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 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5.3.2.4 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3.3 公众号或服务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 支付规范

6.1 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6.2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6.3 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7 内测规范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或服务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 商标与商业外观

8.1 公众号或服务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账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账号,禁止在账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账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9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9.1 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该公众号或服务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公众号或服务号注册。

9.2 对于涉嫌多次或经常编造、发布、转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或者涉嫌无正当理由频繁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实或夸大的攻击或侵害的,或者已存在多项微信公众平台处理记录的公众号或服务号,微信公众平台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关注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短期或永久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9.3 如腾讯因你的行为或相关因素受到用户投诉或举报的,你应当对于腾讯处理用户投诉或举报予以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明材料、履行说明义务等。

四 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推荐运营规范

为提倡并鼓励创作者不断优化内容,提高创作质量,实现更高的曝光及影响力,微信面向创作者推出公众号和服务号信息内容「可选推荐」功能。 点此查看《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推荐运营规范》

五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公众号和服务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六 免责声明

公众号和服务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

关于公众号和服务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公众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公众号和服务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本运营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秉承该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和惩处规范,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合理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公众号和服务号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七 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通知 | 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推荐运营规范

为提倡并鼓励创作者不断优化内容,提高创作质量,实现更高的曝光及影响力,微信面向创作者推出公众号和服务号信息内容「可选推荐」功能,我们在此作出如下说明:

1、 在内容编辑过程中,创作者可选择是否允许内容被推荐,该推荐功能所生效的场景为:公众号消息列表-看一看;内容详情页底部推荐;发现页-看一看入口推荐。可被允许推荐的内容形态包括:图文消息、图片消息、视频消息。
2、 创作者允许内容被推荐时,请注意,这并非表示该内容将会被成功推荐。不符合推荐运营规范和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内容将不会被推荐。建议在进行创作时,严格遵循相应规范,确保内容质量,以提高推荐的几率。
3、 转载和分组发表的内容将不会被推荐。
4、 内容发表后,创作者可以在发表记录中手动取消内容被推荐的机会。不过,我们需要提醒你,一旦创作者选择不允许平台推荐,将无法针对该篇内容重新选择允许平台推荐。因此在做出关闭决定前,请充分权衡利弊。
5、 为提高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的内容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我们对平台内的内容提出以下倡导和要求。

一、总则&价值观

我们鼓励倡导的内容:
1、 以传递知识、分享经验和展示个人观点为主要目的,有价值、有深度的原创内容。
2、 提供给用户好的阅读体验、精美的设计和排版的内容。
3、 使读者在轻松阅读中收获知识或思考的具有启发性、教育性或者娱乐性质的内容。
4、 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专业人士发布的权威真实信息和专业知识。

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内容:
1、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 不实内容:例如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的内容以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内容。
3、 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科学的、不尊重他人的、令人极度不适等不良内容。
4、 仅以营销、广告为目的,缺乏实际价值的宣传和营销推广,甚至虚假宣传的内容。
5、 通过各种手段绕过平台检测、审核的内容。

二、运营规范

创作者的行为或内容如涉嫌违反以下运营规范,一经发现,相应的内容将不被平台推荐,或被平台取消推荐,包括但不限于:

1、恶意使用

1.1 危害平台安全、扰乱秩序的行为,如:
 •    提供破坏产品生态和流程的服务,如指导用户绕过防沉迷系统;
 •    钻平台漏洞以赚取流量;
 •    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擅自使用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    其他破坏平台秩序,影响平台公平性、真实性或造成其他不利于生态健康发展的行为。

1.2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如:
 •    使用技术手段规避检测;
 •    恶意注册使用公众号/服务号,批量运营;
 •    添加无关标签以误导用户。

2、 侵权内容

2.1 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
 •    发布、传播推广盗版内容、资源;
 •    抄袭、搬运内容;
 •    通过在资料、内容中使用相近文字等来混淆大IP/品牌,误导用户认为其为版权方或授权方等正主,以实现不当目的。

3、 不实信息

平台鼓励真实、原创内容,不倡导不实信息。本规范所称的不实信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歪曲事件事实,可能会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标题和内容;
 •    在关注的社会热点或公众关心的事件、人物里编造或传播未证实的信息,以吸引点击增加流量或损害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内容;
 •    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的不实信息或传言;
 •    可能造成暴力行为的错误信息和无法证实的传言;
 •    利用新技术(如虚拟现实、aigc)制作、发布的虚假信息;
 •    未经考证的,无依据揣测的历史内容。

4、 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通常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4.1 恶搞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从而达到煽动情绪,引起对立的目的。

4.2 传播不良价值观,如:
 •    宣扬流量至上,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生活;
 •    宣扬浪费、攀比、误导消费、拜金主义等不正确价值观;
 •    实施或教唆“网络暴力”;
 •    鼓励PUA撩妹、撩汉等相关话题;
 •    煽动性别对立,性别歧视等。

4.3 传播不文明行为:
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展示、美化、宣扬不文明行为。

4.4 展示传播低级趣味,低俗擦边等文字、图片和视频,例如:
 •    露出/聚焦敏感部位的图片以及敏感部位未打码的真人写真/艺术摄影等;
 •    突出身材特征和敏感部位,含有性器官/性行为/性暗示的描述词汇,或强调男女交往的暧昧动作或描述的行为具有擦边倾向;
 •    av女优/男优、肉番等的文字介绍、图片;
 •    描述人类性行为模式,绑缚与调教,施虐与受虐,支配与臣服的内容。

4.5 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嘲讽他人等的内容。

4.6 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的内容。

5、 不良信息

我们希望让用户看到真实、科学的内容;不科学的内容可能会给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5.1 不规范医疗科普,包括但不限于:
 •    科学性错误,如未经证实的养生、食膳、锻炼偏方秘方等;
 •    片面/夸大描述药品、商品、产品、服务等医疗功效;
 •    不符中医理论的内容,如宣传单味中药或药食同源食物治疗疾病。

5.2 宣扬伪科学,包括但不限于:
 •    无科学依据的食物相克、违背自然规律等内容;
 •    违背现有的大众认可的科学理论的内容
 •    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

5.3 平台不倡导不友好的、可能会引起用户生理心理不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3.1 观感不适内容,例如:
 •    死亡事故现场图;
 •    人体受到物理伤害的展示图,如烧伤、血流不止等;
 •    器官、脏器、肌肉组织或者皮肤病、炎症、大面积溃烂等实例图,图片部分内容引人不适;
 •    图片使用鬼怪正脸且较大等直观惊悚形象,引起读者不适;
 •    动物撕咬进食或蛇虫等近距离特写、密集镜头,容易引人不适;

5.3.2. 惊悚恐怖内容,例如:
 •    恐怖灵异画面的图集、视频、音频内容;
 •    真实涉及恐怖因素刑侦案件描述;
 •    都市灵异事件讲述,民间悬疑故事;恐怖灵异悬疑的小说漫画游戏作品;

5.3.3 误导类标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以浮夸的描述,煽动人群做/不做某行为的浮夸描述;
 •    标题夸大事件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受影响面从而煽动情绪;
 •    标题无中生有部分信息,以误导类的内容、描述,或者缺失、掩盖、歪曲事件具体信息和情况,使用户可能对时效性话题、事件产生错误理解或者不当关联的内容。
 •    标题与内容完全不一致,误导用户;或标题与正文内容/中心思想无关,或关联内容篇幅较小

5.3.4 关键信息缺失、不完整的标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标题信息不完整,影响用户阅读
 •    只为吸引用户点击,标题故意隐藏关键信息,制造悬念或话说一半。

5.3.5 平台不倡导可能降低用户体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简单拼凑的无意义无逻辑内容,如重复文字堆砌的内容
 •    视频内容异常,如画质模糊、内容不完整、音画不相关等;
 •    制作混剪、拼接、P图等可能误导或欺骗用户的内容;
 •    封面图人物不完整、存在明显标记,或者画质不清等;
 •    通过外链、公众号/服务号发送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服务号,提供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

5.4 导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发布不完整内容,或通过二维码、文字等形式进行导流,内容的主要目的是导流用户至其他文章、小程序、其他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或第三方网页;
 •    内容信息不完整,导流用户至其他地方才看完整内容,影响用户体验。

6、 营销推广

平台不鼓励仅以营销、广告为目的,缺乏实际价值的宣传和营销推广,甚至虚假宣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仅为组织宣传、商业推广广告的内容;
 •    以促进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广告内容,包含折扣优惠的内容;
 •    强制或提供奖励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服务号。

7、低创作度内容

平台鼓励具有丰富信息含量的内容,欢迎为用户提供信息增量或情绪价值等价值的内容,不鼓励以各种形式进行疑似投机的低创作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1 同质化内容,频繁发布高度相似内容,缺乏信息增量,如:
 •    短期内,高频发布结构、框架、核心观点完全一致,或多要素高度重合的内容;
 •    长期复用同一标题/封面图片 ,或对同一主题/素材反复加工翻炒,导致内容整体重复率过高。

7.2 疑似搬运、抄袭等原创度较低的内容,如:
 •    疑似搬运内容,大量复述站内、外的内容,仅进行少量语序、标点等轻加工,且不含增量信息;
 •    通过洗稿重组,保留他人原文核心逻辑/数据,仅重组语序/段落、替换近义词或增减无效信息;
 •    机械拼接、组合多篇同主题内容,仅作简单拼凑、融合而未提供增量信息的内容。

7.3 信息量不足,疑似无法为用户提供有效价值的信息空壳内容,如:
 •    简单拼凑整合无意义信息,堆砌大量形容词、套话,缺乏实质性信息;
 •    图文失配或看图说话内容,逻辑机械而混乱,形成图、文之间的信息冲突;
 •    引用疑似不存在的数据、案例、言论作为依据,且未提供可验证来源。

7.4 低价值AIGC内容,平台支持新技术辅助创作但不鼓励借用新技术直接生成、批量制造低信息量内容,如:
 •    通过AIGC等技术生成文章主体内容,占比显著高于人工创作部分,且并不声明AI辅助创作;
 •    使用新技术,生成含事实错误、夸大表述或虚构数据的内容;
 •    简单指令生成套路式/碎片式信息,从而进行大批量发布的低质灌水内容。

三、其他

1、 本运营规范是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基础上对推荐场景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和服务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推荐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被推荐。
2、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可以及时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通知 | 微信公众平台文章原创保护指引

一、文章原创的概念
公众平台鼓励用户就自行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标识原创,但作品本身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公开性质内容不具备著作权,则不在原创范围内)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未获得授权的翻译加工等)、符合平台运营规范(如营销宣传内容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不在原创范围内) 。
文章原创标识属于发布方对所发布文字内容中自行创作部分的著作权或著作权来源的单方面声明。平台会通过系统的方式对文字进行一定地识别比对,成功声明原创的文字,并不代表内容一定符合原创要求(如有异议,请按文章原创保护-整体措施,据具体场景需求进行申诉或者投诉),最终以平台原创运营规范为准,详情请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二、平台文章原创保护方式
微信公众平台尊重并鼓励原创,为保护平台的绿色运营生态环境,平台持续优化有关的保护机制,为维护原创提供了相关的申诉、投诉途径。

【整体流程概况】
平台原创保护的运营控制流程分为事前撞库与申诉、事后投诉与处理:
1、事前群发撞库
–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表的文章尽可能是平台内最早发表的原创文字,也保护平台内的原创文字不被人随意抄袭搬运。
2、事后投诉处理
–主要针对原创、抄袭、洗稿等争议性将问题按规范进行严格的人工核实,保证用户利益。


三、 (事前)群发撞库流程


更多群发撞库问题详见qa。

四、(事后)投诉与处理流程
4.1 各类投诉处理指引
4.1.1 滥用原创投诉


更多滥用原创投诉问题详见qa。

4.1.2 抄袭/洗稿投诉


更多抄袭投诉问题详见qa。另外,涉及争议的“洗稿”投诉的合议流程见4.3.3。

4.1.3 洗稿合议流程


更多洗稿合议问题详见《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

4.1.4 侵权-内容未经授权投诉 (外网内容被抄袭/洗稿)

更多侵权投诉问题详见《侵权投诉入口》《侵权投诉指引》《侵权疑难问题》

4.2 针对各类处理的申诉指引
4.2.1 滥用原创处理的申诉


4.2.2 抄袭处理的申诉


4.2.3 侵权-内容未经授权处理的申诉指引
详情直接查看《侵权申诉指引》

五、常见的Q&A
5.1 群发撞库拦截相关问题
5.1.1 群发时被拦截了,无法群发该怎么办
群发时不管发生什么场景的撞库拦截提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立即申诉(点击页面上的“申诉”),提交充足的证据后,平台会很快进行人工核实。申诉成功后,你的文章即可群发(在没做新的修改情况下),若申诉失败,你的文章则只能按照弹框页面上的提示进行群发。
切记:群发时遇到问题不要直接群发,否则结果不可逆,也不要单独去投诉,否则可能仍群发不出去。 如果你希望对方彻底删文,在申诉成功并重新群发出去后,再去投诉“抄袭/洗稿”。

5.1.2 为什么我群发撞库被拦截后申诉成功了,对方的文章还没被删除
群发撞库申诉主要解决快速群发出去的问题,如果撞到那篇文章是抄袭你的文章,这个环节仅会对该文章进行原创处理,并不会删文。建议等自己的文章群发出去后,再去投诉“抄袭/洗稿”。

5.1.3 为什么我群发撞库被拦截后申诉成功了,还是发不出去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因为重新点击文章进入编辑或者修改了,相当于就是一篇新的文章,则会重新撞库。注:加个空格也不行。

5.1.4 我在外网的原创文章被人提前搬运到公众号抢发原创了,我自己来公众号发不出去了怎么办?外网链接也没法在手机端投诉抄袭
你的外网文章被人搬运到公众号抢发原创时,平台系统并不能识别是外网文章,所以可能存在这种抢注原创情况。当你自己到公众号群发时,会弹出拦截页面,你可以直接在拦截页面点击申诉,提供你外网的原创文章链接即可。注:不要投诉,请直接申诉。
撞库申诉成功后就可以重新群发(注:申诉后不要修改内容,否则会重新撞库),同时平台会取消对方文章的原创标识。如果你觉得取消对方原创还不够彻底,希望对方彻底删除,你可以在群发成功后,获取你自己这篇文章的公众号链接,去投诉“抄袭/洗稿”,平台核实后会进行删文处理。

5.1.5 为什么加了白名单,群发时还被撞库拦截,偶尔又没撞到对应文章
1、虽然加了白名单,但通过编辑器复制粘贴群发时,会经过平台的原创系统检测。被拦截属于正常情况,仔细阅读“未通过的原因”,内容里会提示“已纳入白名单”以及约定转载的方式(是否显示来源),没问题则可直接群发。 若通过官方路径(详见下描述)直接转载不会被拦截,可直接群发。
2、由于直接黏贴复制内容到编辑器(非官方转载路径),群发时可能存在无法关联转载白名单的情况(可能撞出别的文章等异常情况),导致群发后没法按白名单约定的转载效果展示,还可能引起原创方的相关投诉。
温馨提示:通过白名单方式转载他人文章时,请从官方转载入口进入编辑:首页新建群发(图文消息)–转载文章–输入要转的文章链接或标题–选中要转的文章–点击转载–进入文章(可修改内容和重新排版)–点击保存并群发。

5.1.6 为什么其他账号没找我加白名单,却能随便发我的文章
平台的原创检测系统不能保证对所有群发的文章进行百分之百准确的校验和比对,原则上平台会优先保护优质账号文章,若你近期违规次数较多,系统会暂时将你的账号移出保护范围内(根据违规指标动态调整)。在此期间,如原创文章被侵权,建议在手机端文章入口发起抄袭投诉或前往电脑端官网发起侵权投诉,平台会尽快核实处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以平台的规则为准。

5.2 “滥用原创”投诉与处理
5.2.1 投诉他人滥用原创,为何会失败
1、投诉前请确认被投诉文章是否带有原创标识,只有带原创标识的才能被投诉滥用原创;
2、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投诉文章存在滥用原创行为,具体细则请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第3.6条-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投诉文章有洗稿争议,平台不能直接判断其滥用原创,建议重新投诉“抄袭/洗稿“,经核实后走洗稿合议流程解决。
切记:如果有文章抄袭洗稿且违规标记原创,请务必投诉”抄袭/洗稿“,不要投诉“滥用原创”。因为抄袭洗稿投诉的处理会同步考虑原创的处理,且针对有争议的情况有洗稿合议流程解决。

5.2.2 滥用原创投诉成功了,该帐号为什么还能使用原创功能
投诉成功后,被投诉文章的原创标识会被取消,同时平台会根据该帐号的实际违规情况对其原创功能进行阶梯性封禁处理。若该帐号申诉成功或该帐号处罚期限到期,则会自动恢复其相应的功能,未恢复之前,该帐号不能使用原创功能。另外,该帐号之前的文章不受此次投诉影响,如其他文章也存在滥用原创行为,则请另外投诉。

5.2.3 文章由自己整理并且重新排版,且网上找不到类似文章,为何被判定为滥用原创
公众平台鼓励用户就自行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标识原创,但作品本身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公开性质内容不具备著作权,则不在原创范围内)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未获得授权的翻译加工等)、符合平台运营规范(如营销宣传内容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不在原创范围内) 。即不是自己写的文章就是原创,平台定义的原创需符合以上规则。


5.2.4 我只是引用了对方一部分文章,其他内容都是的原创,为何被判定为滥用原创
首先引用内容需得到他人授权,其次引用内容幅度需符合平台相关规则,建议用户使用官方引用格式,可以一定程度地减少相关投诉纠纷,最终以平台原创运营规范为准,详情请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5.2.5 我的内容(如视频、音频、图片)是原创,文字部分引用了他人的内容,为什么会被判定为滥用原创
目前文章原创主要是指文字的原创,即以文字来判断是否符合原创规范。尽管文章里插入了原创素材,但其他文字不符合原创规范也会被处理。另外,平台已经在试运营视频原创声明能力,可单独上传视频并声明原创,目前为邀请制,暂不支持主动申请。音频、图片原创能力暂不支持,请耐心等待能力开放。

5.2.6 我的内容(如视频、音频、图片)是原创,因为平台声明原创要求文字满300字,所以我才隐藏文字,可否酌情处理
目前平台仅支持文字声明原创,视频原创声明功能处于测试阶段,图片、音频原创声明功能暂时未上线,请后续留意相关功能的更新。
若用户想对非文字性原创性内容(如视频or音频or图片)声明原创,仍需额外写满300以上原创文字(不包含标点符号和空格)。
温馨提示:通过特殊代码、排版、页面设置等技术手段(如源代码里隐藏文字、文字刷白等)恶意规避文章原创声明系统检测,属于滥用原创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原创处理。请遵守平台原创规范。

5.2.7 我的文章被平台判断为滥用原创,已经申诉成功了,但是我为何还是不能使用原创功能
当一篇文章被平台判断为滥用原创后,其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中心将会收到两条处理通知:取消原创标识、原创功能封禁,如有异议,需分别发起申诉。
原创标识处理的申诉成功后,该文章会自动恢复原创标识。但功能封禁是对帐号层面的处理,想要申诉成功,需在同一时间段内被处理的所有文章都申诉成功,功能封禁才能解封,如果其中一篇文章申诉不成功,功能封禁则无法申诉成功,需等待封禁期限到期自动解封。

5.2.8 为什么滥用原创申诉会失败?还有申诉机会吗
1、公众平台鼓励用户就自行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标识原创,但作品本身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如公开性质内容不具备著作权,则不在原创范围内)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未获得授权的翻译加工等)、符合平台运营规范(如营销宣传内容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不在原创范围内) 。即不是自己写的文章就是原创,平台定义的原创需符合以上规则。 不符合以上规则的文章无法申诉成功;
2、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后台登录截图不清晰,首发链接打不开等等,这类情况可再次咨询客服申诉,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首页右侧的反馈入口提供相应账号和问题描述后申诉。

5.3 “抄袭/洗稿”投诉与处理
5.3.1 自己发表在其他平台的文章被某个公众号抄袭/洗稿了,手机端又无法提交投诉,我该怎么办
1、其他平台的文章被公众平台的帐号抄袭/洗稿了,无法在手机端发起投诉,可在电脑端的微信公众平台页面最底部的“侵权投诉”提交投诉,将会有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处理。
更多侵权投诉问题详见《侵权投诉入口》《侵权投诉指引》《侵权疑难问题》
2、若你的目的是用自己的公众号可以顺利群发,可以直接群发撞库拦截页面发起申诉,申诉证据里提供你外网的原创文章链接即可。撞库申诉成功后就可以重新正常发布(注:申诉后不要修改内容,否则会重新撞库),同时平台会取消对方文章的原创标识。
如果你觉得取消对方原创还不够彻底,希望对方彻底删文,你可以在群发成功后,获取你自己这篇文章的公众号链接,去手机端页面投诉“抄袭/洗稿”,平台核实后会进行删文处理。

5.3.2 我的文章没有原创标识,被人抄袭/洗稿了可以投诉吗
原创标识属于发布方对所发布内容中自行创作部分的著作权或著作权来源的单方面声明,尽管平台会通过系统将所发布内容与公众平台内已群发的作品进行一定程度检测比对,也并不代表文章一定符合原创规则。同理,没有标原创的文章,不代表就不符合平台的原创规范,是否是原创,以平台的最终审核为准。
因此,不管有没有标原创,只要文章实际是原创,被他人抄袭/洗稿了,都可以提交投诉,收到投诉后,平台会核实该文章是否符合平台的原创规范,是否在平台保护范围,然后按平台运营规范进行综合判定处理。

5.3.3 投诉他人抄袭/洗稿,为何会失败
1、整合内容、公共内容、营销宣传内容等非原创内容或违法违规内容不受平台保护,如投诉方文章属于其中一种,则不受平台保护,故会投诉失败;
2、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或经平台审核被投诉文章未达到抄袭侵权标准,但又不具备洗稿争议的条件,则会投诉失败。

5.3.4 投诉他人抄袭/洗稿时,被拦了提示无法投诉,是什么情况
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无法提交投诉:
1、投诉双方的文章已经删除/失效等异常情况,故无法提交投诉。
2、投诉方的文章未群发,故无法提交投诉,请群发后再提交投诉。
3、投诉方输入的原创文章链接有误(仅支持有效的微信公众号内容链接),故无法提交投诉,请重新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投诉。
4、在被投诉文章群发之前,投诉方已将被投诉文章或帐号添加入转载白名单,故无法再投诉了,如有异议,请通过其他途径自主协商解决。开白、转载之前请阅读《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功能使用条款》
5、你投诉的文章转载自其他公众号,建议你直接对该来源文章发起该项投诉,如核实来源文章存在该违规行为,平台内所有通过官方途径针对该来源文章的转载文章将会一并被屏蔽查看。

5.3.5 我的文章转载自其他账号,但最近发现来源文章被平台判断为抄袭/洗稿,我的帐号会不会也受到处理
来源文章被“抄袭/洗稿”处理后,平台会向相关转载帐号发送通知(微信公众平台右上角通知中心),告知其来源文章的违规情况,并提醒转载方自主删文,若未自主删文,平台会在24h后屏蔽转载文,暂不会对转载文的帐号进行处理。

5.3.6 转载他人文章已经标注了来源,为何还会被判定为抄袭/洗稿
转载他人文章须获得授权,标明来源不代表原创作者允许其作品被转载,所以原创作者有权发起投诉。如事先已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原创作者授权,可在微信公众平台右上角通知中心处发起申诉,申诉时需提交有效的授权证明材料,平台会尽快核实处理,证明材料包含且不限于:纸质版授权证明、公众号文字授权证明、已添加白名单的截图等。

5.3.7 被投诉抄袭/洗稿,我已经把文章删除了,为何还会被处理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本身是属于违规行为,当用户投诉后,在平台审核期间用户自行删文,平台只要核实违规行为成立,平台同样会对其进行处理,群发时请遵守平台规则。

5.3.8 提交抄袭/洗稿投诉后,双方或其中一方删文了,是否影响投诉效果
投诉方文章被删除了,因证据已不存在,平台无法核实,则会投诉失败;
被投诉方文章被删除了,平台仍会正常进行审核,不影响审核结果。

5.3.9 被洗稿了怎么办,如何投诉
通过手机端文章右上角-“投诉”-“内容未经授权/滥用原创”-“抄袭/洗稿”进行投诉。用户理解的“洗稿”可能与实际的判定有差异,最终结果请留意微信公众平台手机通知。若已经达到平台明确处理的标准,则平台会直接处理;若确实涉及洗稿争议,还需进一步举证且确认发起“洗稿投诉合议流程”。
更多洗稿合议问题详见《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

5.3.10 收到了一条洗稿投诉,该怎么办,洗稿会怎么处理
在收到“你有一条洗稿投诉”时说明:这一单投诉未达到直接处理标准,涉及“洗稿”争议,且投诉方已经进一步举证和发起“洗稿投诉合议流程”。
此时,建议被投诉方务必前往微信公众平台查看投诉内容及对方的举证情况,可选择“承认”洗稿,则平台直接删文处理,也可选择补充证据针对性回应,辅助评委合议。(注:需在24小时内承认或回应。若超过24小时未处理,将默认自动进入合议流程。)
经合议达到“洗稿”处理标准,“洗稿”文章将被替换为原创作者的文章展示,详细的合议结果也向用户公开,且不支持删文。由于合议结果是洗稿投诉合议小组集体意见,不支持申诉。
温馨提示:若被投诉方在收到投诉通知后不承认洗稿也不举证回应,偷偷自行删除文章,则仍会被认定为“洗稿”,违规文章会被清除、违规账号仍会被处理。
更多洗稿合议问题详见《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

5.3.11 抄袭申诉成功,文章已经恢复了,为何还不能群发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天群发次数已经用完了,请第二天再群发;
2、群发功能被封禁了,未解封;
当一篇文章被平台判断为抄袭后,其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中心将会收到两条处理通知:删文、功能封禁,如有异议,需分别发起申诉。
删文申诉成功后,该文会自动恢复。但功能封禁是对帐号层面的处理,想要申诉成功,需在同一时间段内被处理的所有文章都申诉成功,功能封禁才能解封,如果其中一篇文章申诉不成功,功能封禁则无法申诉成功,需等待封禁期限到期自动解封。

5.3.12 我的文章被按洗稿处理后,可以申诉吗
1、洗稿自首
对于有争议的抄袭/洗稿投诉,投诉方发起合议后,被投诉方可选择自首(即承认洗稿),则按洗稿成立删文,同时,平台也会根据该帐号的违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洗稿自首是用户自己选择的行为,因此不支持申诉。
温馨提示:若被投诉方在收到投诉通知后承认洗稿或自行删除文章,都会被认定为自首,违规文章会被清除、违规账号仍会被处理。
2、经合议达到洗稿处理标准
对于有争议的抄袭/洗稿投诉,投诉方发起合议后,被投诉方不自首,该投诉由合议小组来判定。经合议达到洗稿处理标准,“洗稿”文章将被替换为原创作者的文章展示,详细的合议结果也向用户公开。同时,也会对该违规文章对应的帐号进行相应处理。
由于合议结果已是平台人工审核、投诉双方充分举证后的洗稿投诉合议小组集体意见,因此不支持申诉。

5.4 其他问题
5.4.1 我的文章已经有300字了,系统为何重复提示不符合原创声明条件
当编辑器字数统计大于300字,系统却提示无法声明原创,建议你核查以下两种情况,并多写一些原创文字后重新尝试群发。
1、编辑器的字数统计≠原创规则的字数统计,原创规则的字数统计更严格,不包括标点符合、空格、官方引用内容等。
2、当你的原创文字远远大于300字,但通过官方引用文字占总篇幅的50%以上时,则不符合原创声明要求。

5.4.2 别的帐号想要转载我的文章,让我给开白,我要怎么操作呢?
正确的白名单添加方式:登录公众号首页—原创管理—文章原创—原创文章管理—转载设置—单篇可转载帐号/长期可转载帐号—添加/管理。

5.4.3 对方说已经添加白名单了,我要如何确认呢(因为现在没有通知)
1、可以让原创方公众号后台“原创管理”的转载白名单添加截图来确认。
2、可以登陆自己公众号后台,在官方转载路径来确认:
点击新建群发(图文消息)—转载文章—输入要转载的文章链接(或点击待转载文章、可转载的公众号),如果出现想要转载的文章(或公众号名称),表示已添加成功,如果没有,表示没有添加成功,请联系原创公众号管理员重新添加白名单。

5.4.4 如何正确转载他人的原创文章
按官方转载路径进入转载(切勿通过粘贴复制方式转载):
新建群发(图文消息)—转载文章—输入要转载的文章链接或标题—选中要转载的文章—点击转载—点击保存并群发—点击群发。
转载的情况有两种:
1、若没经过原创方的白名单授权,只能以分享样式(分享卡片)群发。
2、若经过原创方的白名单授权,点击转载后,可以修改原文内容(是否展示转载来源以原创方添加白名单时的设置为准),将以转载样式(内容铺开)群发。

5.4.5 已成功为转载方开白了,但其群发后的转载文为啥没显示来源
1、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后台确认白名单权限,若勾选了“不显示转载来源”,那么转载文就不会带转载来源;
2、若开白时设置了“显示转载来源”,但可能由于转载方直接黏贴复制内容到编辑器(非官方转载路径),群发时可能存在无法关联转载白名单的情况,导致群发后没法按约定的转载来源效果展示。
温馨提示
通过白名单方式转载他人文章时,请从官方转载入口进入编辑:新建群发(图文消息)—转载文章–输入要转的文章链接或标题—选中要转的文章—点击转载—进入文章(可修改内容和重新排版)—点击保存并群发—点击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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