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什么?

2025-10-17 34 0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准入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来源:https://www.xa.gov.cn/gk/zcfg/zcjd/zcwd/zfbz/63648870f8fd1c4c2125fb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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